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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佛(大)講堂管理與借用辦法

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哈佛(大)講堂管理與借用辦法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104年8月 25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

 

第一條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教學發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為有效管理哈佛(大)講堂與辦理借用事宜,特訂定「中華醫事科技大學哈佛(大)講堂管理與借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第二條 哈佛(大)講堂之借用,以通過個案教學認證,或以個案教學法授課教師為優先,其他有辦理相關活動需求教師,亦可借用。

第三條 本中心每學期期初辦理哈佛(大)講堂設備使用教育訓練。借用講堂之教師或單位代表必須參加教育訓練始得借用。

第四條 借用講堂需於三日前至本中心提出申請,填妥「哈佛(大)講堂借用申請表」(附件一),經本中心管理者簽名後核定之。

第五條 借用哈佛(大)講堂之教師或單位代表,需於上課前五分鐘至教室清點設備,清點完畢簽名後同學始可進入。使用者不得攜帶任何食物、飲料及寵物進講堂內,如違反規定本中心可不再借用。

第六條 下課後清點完設備,經本中心管理者確認無誤並簽名。若下節借用講堂者於上課前發現器材遺失,需由前面借用者負責賠償。若發現髒亂,將告知原借用教師或單位代表處理,若未能配合,本中心可取消其借用資格。

第七條 哈佛(大)講堂設備如有故障,請借用者至本中心詳填故障記錄表,以利修繕。偷竊、毀損講堂設備者,除照價賠償偷竊、毀損物品外,需按本校相關獎懲辦法議處。

第八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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